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精神及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我市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控制指标下达如下:
一、全市总目标: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49人以内(详见《南京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分解表》)。其中工伤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63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锅炉万台爆炸率控制在0.4以内;压力容器万台爆炸率控制在0.7以内;机电类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率控制在万分之1.5以内。
二、各区县、市各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均须实现“四无”: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每项均作为考核否决指标,由市各归口主管部门按国家或部颁标准解释和考核)。
三、工伤事故考核指标。详见《南京市2005年度职工伤亡事故考核指标》。
四、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五、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和“三同时”考核指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评估)和“三同时”审查率均达到100%。
六、特种设备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考核指标。特种设备检测率达到100%;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率达到100%。
请各单位迅速做好200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牵头负责指标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