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证监会关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发行方案的申请》(国泰证发[1997]123号)及发行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发行方式的函》(重府函[1997]94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的方式发行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405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