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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引滦入港二期管线工程试行两部制水价的复函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核定引滦供聚酯工程大港油田水价的函》(津水函[2000]4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对引滦入港二期管线供水工程(向聚酯工程、大港油田供水)试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即,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具体规定如下:
  一、容量水价的容量以供需双方确认的年供水计划的基础计算,分月缴纳。因特殊原因而产生的容量计算差异,可按供需双方的有关协议通过协商解决。核定供大港油田的容量水价每立方米为1.96元;供天津石化公司聚酯工程的容量水价每立方米为1.25元。

  二、计量水价按水表计量收费。核定大港油田、天津石化公司聚酯工程用水的计量水价均为每立方米0.97元。
  以上两部制供水价格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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