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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转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申请材料的报告》(川证办[1998]128号)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545,792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974,41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571,381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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