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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济南市发展环境投放中心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印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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