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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四日 
 
 
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使劳动用工秩序日趋规范,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得到保障,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但在一些地区或用人单位中,仍存在着私招乱雇、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极少数甚至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乡镇边远地区的私营、个体、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发生此类案件尤为突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维护全市劳动用工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劳动保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在春节前后各一个月时间里,全市开展以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大行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危害性,把依法查处使用童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为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文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危害极大。首先,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损害少年儿童的权益,影响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其次,在某种程度上挤占就业岗位,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管理秩序。第三,直接影响劳动质量,并且容易发生各种职业疾病,甚至出现伤亡事故。第四,违反国际劳工公约,影响国家的声誉。第五,与我市“两个整治”相违背,严重损害汕头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依法禁止和清理打击使用童工作为落实“两个整治”,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工作来抓,为我市重建信用、重塑形象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清理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突出重点开展清理整顿活动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个体企业,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等所有用工单位都属清理对象。重点清理“三资”、私营、个体企业,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对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要进行地毯式的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手续情况;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4、技术工种人员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情况; 
  5、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行为情况。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在清理整顿中,以非法使用童工、非法介绍童工就业、非法组织童工劳务输出(即专门组织少年外出就业的童工包工头)为打击重点。发现以上行为事实,要严格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坚决组织清退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分两个阶段进行: 
  1、从现在起至春节前为第一阶段。市直和各区县(市)全面开展对用工单位的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清退非法使用童工。 
  2、春节假期后一个月内为第二阶段。工作重点是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取缔私招乱雇,控制外来劳务工挤占本市就业岗位。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贯彻《劳动法》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查处取缔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此,建议如下: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组织协调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加大力度做好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场所的实地检查,缩小劳动监察的盲点,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发现一宗、取缔一宗、清退一宗,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放任。二要加强对招用工的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堵塞使用童工的源头。三要在鉴证劳动合同过程中,加强年龄核对,对没有身份证的员工,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16周岁以上的证明才给鉴证。各乡镇劳动力管理所要加强对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等非法用工主体进行遵规守法教育,促其自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利用童工进行中间盘剥的“童工包工头”。发现有外地“童工包工头”拐带童工进入我市的可疑迹象,要认真盘查,若情况属实,要对“童工包工头”进行收审,从严处理,起到截流作用。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突击检查,查封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制止非法用工的滋生蔓延。 
  (五)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劳动行政处罚案件,只要违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可靠,程序合法就要给予支持,起到惩一儆百,教育群众的震慑作用。 
  (六)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制止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并把情况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了解有关保护童工的法律规定,自觉遵规守法。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把好招工广告审核关,防止刊登传播虚假信息。对严重的劳动违法案件要给予及时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收集情况,做好总结,于2002年1月31日和2002年3月30日前,分别将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情况书面报告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迳送市局劳动监察科)。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各地要认真排查“两个确保”、企业欠薪等问题可能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及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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