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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修改小麦期货合约的批复
郑州商品交易所:你所报送的《关于修改小麦期货合约的请示》(中郑商交字(2000)第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将“小麦期货合约”修改为“普通小麦期货合约”。
  二、同意你所将小麦期货合约交割品级的标准品“符合Q/CZCE J001-1998的标准北方二等硬冬白小麦”修改为“符合GB1351-1999的二等硬冬白小麦”,替代品“标准北方一等、三等硬冬白小麦”修改为“符合GB1351-1999的一、三等硬冬白小麦”,同时取消替代品中的“普通北方一等、二等、三等硬冬白小麦”。
  三、同意你所将小麦期货合约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每吨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60元”修改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四、修改后的小麦期货合约应在未有持仓的合约月份推出。你们要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保持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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