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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张贴布告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74年5月22日《关于今后不要在社会上张贴判决书和布告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是对外开放和允许外宾、外交官员、在华工作学习及其他临时来华外籍人员去的地方,不要在公开场所张贴判决罪犯的布告;其它地方,仍可在公开场所张贴。 
  (二)张贴布告应注意质量,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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