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宁夏煤炭进出口销售公司违规申购新股行为的批评公告
2000年6月,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时,法人投资者“宁夏煤炭进出口销售公司”获配10万法人股后,又参加上网申购,中签1000股,此举违反了我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1999]94号)中“法人不得同时参加配售和上网申购”的规定,属于无效申购。
为规范法人配售行为,严格对新股发行过程的监管,经我会研究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责成宁夏煤炭进出口销售公司出售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股A股,盈利收入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同时,我会对宁夏煤炭进出口销售公司违规申购新股问题提出警告:该公司在今后的新股申购中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我会将禁止其参与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