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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切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尤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冼文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夏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强任副组长,市经贸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妇联等消防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局长陈雪水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底是消防安全工作特别防护期。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贯彻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各区、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督促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经贸部门:加强此次冬防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大型油库、气库、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落实今年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复查验收工作。 
  教育部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督促有关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整改。 
  建设部门:督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液化气代充点、液化气瓶站进行检查和整治。 
  文化、综治、残联等部门:分别对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在地下及4楼以上设置的此类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卫生部门:督促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火灾隐患的医院、诊所落实整改措施。 
  广电部门: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单位的演播室、摄影棚等场所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工商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上作消防特别批注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2年第20号)的要求严格把关。 
  旅游部门:督促宾馆、酒店完善消防验收手续,对今年以来的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切实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努力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 
  (二)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各区、镇、街道办、部门要根据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特点,在组织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对照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自查自改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任务:围绕党政机关、交通、通讯、电力、金融等要害部门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开展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元旦和春节前的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严格、安全责任制有无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以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灭火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检查要求:一是要彻底解决今年以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建立遗留隐患整改工作督办制度,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到人,并督促抓好落实。整改中务必做到3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超过整改期限至今未落实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设置在建筑物4层和4层以上以及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二是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公安、建设、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督促单位做到“六落实”,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与演练。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进行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明年春节前,由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消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各区、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消防部门要组织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要进一步深化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和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点工作,充分发挥消防站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各区、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的冬季消防宣传工作,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氛围。镇、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公共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火逃生技能。 
  (四)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抗御火灾能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投入,要明确分工,跟踪落实,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02年底前,城区的市政消防栓必须达到应建标准,金湾区、斗门区的市政消防栓必须达到应建标准的80%。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消防规划的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五)加强战备值勤,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在冬防期间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物质上做好灭大火、打恶战的准备,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和值勤备战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做到“官在位,兵在营,车在库”,对车辆、器材和相关装备做到随时检查、随时保养、随时准备出动,确保能够迅速扑救火灾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型油库、气库、化工仓库、放射性物品储存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种灭火应急预案,并加强实地演练,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联合互动,各司其职。 
  公安、经贸、文化、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冬明春因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掌握情况,加强沟通。 
  各单位工作方案务必于2002年12月底前报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伟平,联系电话:8641050),并于每月底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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