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棉花技术改进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产棉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省科学种棉水平,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一年起将棉花技术改进费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用于棉花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改费从农业发展基金划出后,提取比例仍按四级以上(含四级)皮棉每50公斤0.3元执行,省、市(地)、县(市、区)的分成比例按2:3:5不变。其中,由县(市、区)棉麻公司(或加工厂)收取的棉改费暂记入“应付款”核算,每年分两次(当年十二月底和第二年八月底以前)将50%上交市地棉麻公司转交市地棉办(无棉办的交农业局,下同);另外50%拨付县(市、区)棉办。市地棉办将收到的棉改费的五分之二交省棉办,市地棉办按省、市(地)、县(市、区)2:3:5的比例上交省棉办和下拨县(市、区)棉办。没有棉麻二级站的市地,由市地供销社负责向调往棉花的棉麻二级站收取棉改费,每年分两次全部转拨市地棉办,由棉办按分成比例上交省棉办和下拨县(市、区)棉办。 
  二、为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棉改费的征收工作。各级棉麻公司要按规定及时交各级棉办,逾期不交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审计和处理。 
  三、根据一九八0年国家农业部、纺织工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征收棉花生产技术改进费的通知”规定,棉改费是棉花生产事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棉花良种引进、繁育、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各级棉办对收取的棉改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或其他行政性支出,对使用不当的按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四、一九九0年度县(市、区)棉麻公司(或加工厂)和棉麻二级站收取的尚未交财政部门的棉改费,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拨同级棉办,专项用于棉花技术改进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