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报销车费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关心照顾,经研究决定: 
  一、我市离休干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车送医院抢救时,急救车费由原工作单位报销。 
  二、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目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目中列支。 
  三、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