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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对中式烹调师等八个职业实行全省统一定期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修理工、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等八个职业实行全省定期鉴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上述八职业的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省和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相应的分工,负责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初级职业资格鉴定由市州劳动保障局确定时间,定期组织鉴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其中,美容等五个专项治理职业的技能鉴定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容等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2]22号)的规定执行,理论知识考试由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集中定点,应用智能化考试系统进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表见附件)。 
  二、坚持逐级晋级鉴定的原则。各鉴定所要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和美发师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2]13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被鉴定者的资格,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进行复审。今后,凡未参加全省中级统一鉴定的,不得参加晋升高级的鉴定。 
  三、上述职业技能鉴定必须在我厅批准建立的鉴定所内进行。各鉴定所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四、上述职业资格鉴定所需教材及考试指导等资料由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湖南代理发行站统一提供,联系电话:0731-4530384。 
  五、为保证鉴定质量和接受社会监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举报、咨询电话:0731-4530380、4530381、4530382,2212471。 
  附:全省统一鉴定时间表(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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