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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江证[2000]第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二、核准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门市自来水公司、江门市企业发展服务公司和广东开平供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其分别受让江门市蓬江区中兴工业总公司、台山英利达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商供集团公司和鹤山市电机厂所持你公司股权。此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一)江门市企业发展服务公司           1120万元
  (二)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20万元
  (三)广东开平供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0万元
  (四)鹤山金银珠宝公司              700万元
  (五)恩平市物资总公司              700万元
  (六)江门市自来水公司              660万元
  (七)鹤山市电机厂                200万元
  三、在本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你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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