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发[2003]1号),现制发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