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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1997年起已连续四年亏损,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核查2001年中期实际已亏损。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宽限期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不给予你公司宽限期。
  根据《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八 条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1年10月22日起终止上市。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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