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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2002年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起步年,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涉农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配套改革逐步推进,农民生产积极性回升,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今年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果的关键年,也是规范新的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年。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继续围绕“减轻、规范、稳定”和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着力于制度创新和完善机制。改革的重点要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实现转向“三个确保”的实现;改革的内容要从新的税费到户单项改革转为多项配套改革;税费的征管要从过渡性措施转为规范性制度建设。今年的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继续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凡是领导变动的地方,必须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做到领导力量不减、机构班子不撤、人员队伍不散。省派驻32个县市联络组继续帮助基层工作。各市州县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对党和人民负责。一个地方出了问题,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一个系统出了问题,要追究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和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机制和纪律促进干部转变作风,保证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三、认真开展考评,督促政策落实。对前一段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先在赤壁、麻城和襄阳三个县市区开展考核评估试点,摸索经验,完善办法。从2003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逐步推开。考核评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政策。考核评估要严格按质量标准,成熟一个考核评估一个。凡考核评估未通过或未考核评估的县、乡,主要领导不得提拔和调动,确需调整的,除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常审批外,还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未经批准调动的要调回来,继续抓好整改。对个别严重违反改革原则、违背改革政策的地方,要坚决推倒重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新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新形式、新要求,从制度上、体制上研究制定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农民负担减轻、规范、稳定,防止反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对一切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行为,实行全面监督。要重点加强农民负担的预算管理和新税费征收的监督工作,对“一事一议”、“两工”、务工经商人员承担税费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卡外负担。今年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户。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笼子管理”,对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的县市区,坚决纳入“笼子管理”,落实“一票否决”。 
  五、建立健全规范的涉农收费监控体系。省财政、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在清理审核的基础上,重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继续落实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难”的责任制度,教育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建房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地税局负责,计划生育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计生委负责,结婚登记方面乱收费的治理由省民政厅负责,公安系统乱收费的治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各涉农负担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要坚决退还给农民。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健全监控制度,严防各种乱收费重新抬头。从今年起,除国家规定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暂停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对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本着自愿原则,由经营者与受益农民签订协议,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乡村基层组织和学校不得代办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积极开展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务院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农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前,认真搞好五三农场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为全省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借鉴。 
  七、建立健全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和纪律,促进基层征收机关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税法,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征管责任。从今年起,财政征收主体必须全面到位,除财税征收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农民家中收取农业税收。农业税征收机关和农业税收征收人员不得征收农业税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收,更不得利用税收征收权、执法权收取各种费用。各级征收机关收取农业税收,要建立夏、秋两季按适当比例征收的制度,不得一季收全年。要全面加强农税队伍建设,省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重新做好基层财政所农税征管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充实农税征管力量。要改善农税征管条件,搞好业务技能培训,实行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收税。广大农税干部要加强责任,改进征收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摸索征管经验,确保应收尽收,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八、用真功夫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这要作为今年改革的重中之重。省编制管理、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和落实符合税费改革政策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切合实际的人员分流政策,使多设的机构和富余人员有序精简,平稳离岗,确保财政供养人数符合改革要求。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人员编制和农村中小学校调整布局的意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富余教职员工的精简分流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组织一次对乡镇机构改革、学校布局调整、人员精简情况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要重点督办整改。各级编制管理、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办法、措施,理顺事权、财权,提高办事效能,推动财力下移,促进“三个确保”的实现。 
  九、严肃开展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必须按政策规定使用。省审计厅、财政厅要组织各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凡未按规定拨付、使用的,要限期纠正,到期仍未纠正的,由省财政如数扣回。对违反政策的责任人,要坚决追究纪律责任。 
  十、全面清理、逐步化解乡村债务,认真研究土地流转问题。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化债问题的研究,今年重点研究村集体拖欠农民债务的化解办法。首先要组织各地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其次要选择2至3个地方举办试点,探索经验,推动全省工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许多农民返乡要地等实际情况,要认真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和办法。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土地流转必须符合中央“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制定具体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一、积极探索“三个确保”的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向上转移”的原则,研究对现行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广开财源,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公共积累,努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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