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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141360947股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5.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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