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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检验和展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培养和选拔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既定的每四年举办一届海南省体育运动会的原则,省政府决定于2012年6月13日至23日举办海南省第四届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四届省运会),并于6月13日和23日分别在海口市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

  

  第四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实施方案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另行印发。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选拔、训练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四届省运会顺利举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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