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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告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161,639,868股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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