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5%;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出资与6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三、核准谢红兵、雷贤达、吴建中等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谢红兵任董事长、雷贤达任总经理及吴建中任督察长不持异议。谢红兵、雷贤达、吴建中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五、公司应当以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