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现就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葛洲坝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企业能否跨地区举办拍卖会有关问题的答复
»
海关总署关于对报关自动化系统参数库中的“贸易方式”及代码予以修订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振同等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
对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一律延长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