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丽舍(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丽舍(一期)智能化等系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枫丹丽舍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室内报警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
3、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不得另收保安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