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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省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直200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从2003年3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 
  二、审验对象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 
  三、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的执行情况;(二)取消、降低、合并的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兑现;临时收费是否到期; 
  (三)收费收入、支出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的情况。 
  四、要求 
  (一)收费单位带2002年年终决算报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二)逾期末年审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继续收费的,按乱收费依法查处。 
  五、审验地址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贵阳市省府路51号,联系电话:5813019、5829344。 
 
 
贵州省物价局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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