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从今年起,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现将《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现就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计量问题,采取技术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扶优扶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推动我市计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组织领导计量红黑榜信息的发布工作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整个工作在市“红黑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红黑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组织,市质监局计量处承担具体工作。(地址:汉口青年路263号,电话:83659385、83659565)
三、公布范围
(一)计量器具生产(经销)企业;
(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三)对外提供经营性服务单位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
(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商品量的经营和服务单位(集贸市场、超市、眼镜经销单位、液化气供应站、餐饮业等);
(五)其它需向社会公布的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计量违法违规情况。四、红榜条件
(一)产(商)品生产经销企业计量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且周检合格。
(二)计量产品经监督检验合格,且质量稳定可靠;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零售商品的量值经抽查符合有关规定,且市场占有率高。
(三)单位信誉好,售后服务优,无消费者投诉,并能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黑榜
产(商)品质量低劣;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2次或2次以上监督检验不合格或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强检计量器具不向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反映突出的计量问题。
六、工作程序
(一)每年由评审办依据我市计量状况提出计量红黑榜信息发布的工作计划,并确定每期上榜公布类别。
(二)由各分局或计量技术机构依据上榜计划进行检定或抽查,并将最近2年以上的检定或抽查情况以及建议报告报评审办。
(三)评审办收集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消费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并结合消费者投诉情况、企业信誉情况,在列入强检或抽查的范围内,确定红黑榜初步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公布名单和信息内容。根据需要,评审委员会可邀请分局、计量技术机构有关人员、消费者、生产经销单位代表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办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相关考核评审细则另行颁布。
(五)上榜单位(产品)信息在《长江日报》、武汉质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对上红榜单位(产品)授荣誉牌匾和证书。
(六)评审办收集公榜后的反馈信息,并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抽查或检定工作,客观公正确定红黑榜建议名单。
(二)相关材料提供
1、分局或技术机构应提供计量红黑榜信息建议报告(1份);《武汉市红榜计量信息建议表》或《武汉市黑榜计量信息建议表》一式三份。
2、红榜单位(产品)应提供计量技术机构至少2年以上的监督抽查报告或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复印件1份);计量器具生产企业需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1份);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取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 (复印件);计量人员有关岗位证书 (复印件)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此项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