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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处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虽然尚无证据表明非典型肺炎与动物疫病有直接关系,但近期以来,我市气温回升,干旱少雨,适应病原微生物的繁衍,极易诱发包括冠状病毒科病毒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取得非典型肺炎保卫战的最后胜利,特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治,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重大疫病快速反应机制”。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落实“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方面严防死守杜绝疫情蔓延,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帮助养殖户开拓销售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及防疫物资储备,完善疫病监测手段,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为扎实地做好防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资金保障,通过多种途径来扶持发展畜牧业。 
  二、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推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认真执行计划免疫,落实强制免疫。实行“统一组织、统一供应疫(菌)苗、统一防疫时间、统一收费、统一检查验收”,确保猪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常年免疫密度分别达到95%、90%和100%。 
  二是在实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迅速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冠状病毒病的管理纳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对动物疫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预防、早控制。当前要密切注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冠状病毒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严格执行冠状病毒病周报制度,即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情况汇总上报市畜牧局。同时,其它疫病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果断处理疫情,不留后患。对玩忽职守,谎报、瞒报、不报疫情,或造成疫病大面积流行者,坚决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部长令),对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开展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W、D病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同农村正在开展的非典消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高温季节消毒灭源的攻坚战。要做到人员、消毒经费、消毒剂订购、消毒措施到位,确保偶蹄动物养殖户、专业村、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场、点)、新老疫点、肉食市场、冷库、活畜交易市场、公路、铁路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每月消毒两次以上,达到无死角、无隐患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防疫监督 
  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对出栏的动物认真落实售前报检制度,有关人员到场到户进行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力争做到患病动物不出村、不出场。 
  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特别是要针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加大检疫力度,对屠宰的生猪要派动物检疫员到屠宰厂(场、点)实施同步检疫,确保入宰生猪检疫率、屠宰检疫率、旋毛虫实验室检验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上市肉品持证率全部达到100%,严防病害肉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是严格检疫费的征收和管理,杜绝“三乱”发生。各级动物检疫机构要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征收检疫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含宰前、宰后检疫)按照省政府豫政[200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旋毛虫等寄生虫实验室检验费及其它检疫收费执行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扰乱正常的检疫工作秩序。未经政府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检疫费;坚决禁止只收费不检疫、只收费不消毒和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现象。同时,严格检疫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严禁收购、调运和进入流通环节,对逃避和抗拒检疫、无证经营以及运输、加工、经营染疫、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和重点打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五、切实做好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非典防治工作 
  一是做好上岗人员自身防护,落实必要的药物预防、体检、饮食卫生、环境消毒等措施,保证人员身体健康。二是密切观察过往畜(货)主和司乘人员身体状况表现,配备体温计,义务为他们测量体温,发现可疑情况迅速上报。三是严格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消毒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消毒,不得超范围拦车检疫,不得双向拦截车辆,凡发现制造新的公路“三乱”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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