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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行业总会,总后勤部营房部,中建总公司,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部设计司,以便进一步完善。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 
 
  一、为优化建筑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美化城市环境,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水平,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的平等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设计竞选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公开竞选。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竞选公告; 
  2.邀请竞选。由竞选组织活动的单位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3个以上(含3个)设计单位发出方案竞选邀请书。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建筑项目的设计,均要实行方案竞选: 
  1.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 
  2.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工的主体建筑项目;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4.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划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5.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四、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设计竞选,但应经多方案比较来确定方案。 
  五、应实行方案竞选而不参加竞选的项目,各地规划、设计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六、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方案设计竞选活动;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组织。 
  2.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有权选择竞选方式和确定参加竞选的单位,主持评选工作。 
  七、组织方案竞选的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董事会机构; 
  2.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方案竞选文件的能力; 
  4.有组织方案设计竞选、评定的能力。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介机构的资格等级和方案设计竞选程序,并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 
  九、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 
  3.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十、方案设计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竞选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竞选方式等;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 
  4.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6.踏勘现场、竞选文件答疑的时间、地点; 
  7.截止日期和评定时间; 
  8.文件编制要求及评定原则;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竞选文件一经发出,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参加竞选的单位。 
  十二、发出竞选文件至竞选截止时间,小型项目不少于15天,大、中型项目不少于30天。 
  十三、凡有国家颁布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盖章的,并经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暂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的方案方可参加竞选。 
  十四、境外设计事务所参加境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在注册建筑师资格尚未相互确认前,其方案必须经持有中国政府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咨询并由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方为有效。 
  十五、参加竞选单位应向组织竞选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单位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 
  2.设计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副本、设计收费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 
  4.方案签字者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十六、参加竞选单位应按竞选文件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做好方案方案和编制有关文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在规定的日期内,密封送达组织竞选单位。如果发现原文件有误,需在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文件为准。 
  十七、组织竞选单位应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参加评定会议,在公证机关公证下当众宣布评定办法,启封各参加竞选单位的文件和补充函件,公布其主要内容。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竞选文件宣布作废: 
  1.未经密封; 
  2.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无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以及被评委会认定文件有编制技术错误者; 
  4.逾期送达。 
  十九、评定小组由组织竞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为7~11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2/3以上。参加竞选单位和方案设计者不得评定小组。 
  二十、评定应采用科学方法,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环境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 
  二十一、自评定会议后至确定中选单位的期限一般应不超过15天。确定中选单位后,组织竞选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取回有关资料。 
  二十二、对未中选的单位,采用公开方式的,是否给补偿费,由组织者决定。采用邀请方式的,应付给未中选单位补偿费,如方案设计达到《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一般补偿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的40%。补偿费在工程设计费中列支。 
  二十三、中选单位使用未中选单位的方案成果时,须征得该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费由中选单位承担。 
  二十四、中选通知书发出30天内,建设单位应优先与中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工程设计承发包合同。如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则应付给中选单位方案设计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标准设计费的30%。 
  二十五、各级主管部门,不应干预正常的竞选活动和否定按程序评出的中选方案,但应加强检查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规划、规定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竞选活动,取消一定时期的方案竞选参与权,并可处以罚款。 
  1.应组织方案竞选的工程而未组织者; 
  2.组织竞选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设计条件等); 
  3.因组织方案竞选单位责任,在开选前造成竞选文件泄密者; 
  4.在中选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重做方案,或未经原中选单位同意对中选方案作重大修改乾; 
  5.参与方案竞选活动各方借故收受回扣者; 
  6.参加竞选单位在竞选中有意串通,任意压价或抬价,扰乱秩序者。 
  二十六、组织竞选单位擅自改变发出的竞选文件内容,或由于组织竞选单位的原因而中止竞选或竞选活动失败,应赔偿参加竞选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七、在竞选活动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八、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设计竞选的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十、涉外工程的方案设计竞选办法另行制订(在制订前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十一、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方案设计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 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 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投资估算。 
  2.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可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二节 总平面 
 
  2.0.1 在方案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2.0.2 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方案构思意图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 设计图纸 
  1.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座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他现状情况反映); 
  3.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件遗址保护等)。 
  4.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停车泊位数和实际布置的停车泊位数量);以及其他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等全面考虑。 
 
 
第三节 建筑 
 
  3.0.1 在方案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透视图或鸟瞰图。必要时还应有建筑模型。 
  3.0.2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合资协议书批文等; 
  (2)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人防等部门对建筑提供的设计要求; 
  (4)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5)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2.建筑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简述建筑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如用地大小、形状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朝向等情况。 
  3.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标准等。 
  4.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立面造型,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等。 
  5.垂直交通设计。包括自动扶梯和电梯的选型、数量及功能划分。 
  6.关于节能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特殊情况下还要对音响、温、湿等作专门说明。 
  7.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如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层高和建筑总高度。其他如住宅中的户型、户室比、每户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不同标准的客房间数、床位数等。 
  3.0.3 设计图纸 
  1.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 
  (1)底层平面及其他主要使用层平面的总尺寸、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用比例尺表示); 
  (2)功能分区和主要房间的名称(少数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可以用室内布置代替房间名称)。必要时要画标准间或功能特殊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3)要反映各种出入口及水平的垂直交通的关系。室内车库还要画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4)要反映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位置关系; 
  (5)注明主要楼层、地面、层面的标高关系; 
  (6)剖面位置及编号。 
  2.立面图:根据立面造型特点,选绘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的立面,并表明立面的方位、主要标高以及与之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原有)建筑和部位立面。 
  3.剖面图: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主体建筑的纵向及横向相应部位。一般应剖到楼梯,并注明各层的标高。建筑层数多、功能关系复杂时,还要注明层次及各的主要功能关系。 
  3.0.4 透视图或鸟瞰图 
  视需要而定。设计方案一般应有一个外立面透视图或鸟瞰图。 
  3.0.5 建筑模型 
  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设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制作。一般用于大型或复杂工程的方案设计。 
 
 
第四节 结构 
 
  4.0.1 在方案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4.0.2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主要阐述建筑物所在地与结构专业设计有关的自然条件,包括风荷载、雪荷载、地震基本烈度及有条件时概述工程地质简况等。 
  2.结构设计 
  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结构抗震设防内容; 
  (2)上部结构选型概述; 
  (3)新结构采用情况; 
  (4)条件许可下阐述基础选型; 
  (5)人防地下室的结构做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简要说明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关系;深基坑的围护措施及其他事项。 
 
 
第五节 给水排水 
 
  5.0.1 在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5.0.2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 
  简述本工程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及其他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2.给水设计: 
  (1)设计范围; 
  (2)水源情况简述; 
  (3)用水量统计; 
  (4)给水系统; 
  (5)消防系统; 
  (6)热水系统; 
  (7)重复用水、循环冷却水、中水系统及采取节水节能措施。 
  3.排水设计: 
  (1)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排水系统说明; 
  (3)污、废水的处理设施; 
  (4)中水系统的处理设施。 
  4.卫生洁具等涉及到建筑标准的设备器材的选用。 
  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六节 电气 
 
  6.0.1 在方案设计阶段,电气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6.0.2 设计说明书 
  1.负荷估算; 
  2.电源; 
  3.高压配电系统; 
  4.变电所; 
  5.应急电源; 
  6.低压配电干线; 
  7.主要自动控制系统简介; 
  8.主要用房照度标准、光源类型、照明器型式; 
  9.防雷等级、接地方式;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七节 弱电 
 
  7.0.1 在方案设计阶段,弱电专业设计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7.0.2 设计说明书 
  1.电话通讯及通信线路网络; 
  2.电缆电视系统规模,接收天线和卫星信号、前端及网络模式; 
  3.闭路应用电视功能及系统组成; 
  4.有线广播及扩声的功能及系统组成; 
  5.呼叫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的功能及组成; 
  6.专业性电脑经营管理功能及软硬件系统; 
  7.楼宇自动化管理的服务功能及网络结构; 
  8.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功能及系统; 
  9.安全保卫设计及功能要求。 
 
 
第八节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8.0.1 在方案设计阶段,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8.0.2 设计说明书 
  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范围;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冷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6.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及其控制;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9.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九节 动力 
 
  9.0.1 在方案设计阶段,动力专业设计文件主要为设计说明书。 
  9.0.2 设计说明书 
  1.供热 
  (1)热源及燃料; 
  (2)供热范围; 
  (3)耗热量估算; 
  (4)锅炉房、热交换站面积、位置及层高要求; 
  (5)环保、消防安全措施。 
  2.供煤气 
  (1)煤气气源; 
  (2)煤气供应范围; 
  (3)煤气计算流量; 
  (4)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节 投资估算 
 
  10.0.1 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10.0.2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 
  2.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3.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10.0.3 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是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所需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总文件。它是由各单位工程为基本组成基数的投资估算(如土建、水卫、暖通、空调、电气等)。综合成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和室外工程(如土方、道路、围墙大门、室外管线等)投资估算,并考虑预备费后,汇总成建设项目的总投资。 
  编制内容参照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但不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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