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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全监管局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进落实工作意见》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具体日程见附件1),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督查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进一步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重点和形式
  1.范围: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其中,省安全监管局将对1/3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见附件2),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所检查地市的1/3经营单位(加油站)进行现场督查,其余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绥化市为此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督查地市。烟花爆竹生产、液氯、合成氨、甲醇、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督查行业。督查工作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行为,重点解决一批困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形式:督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进行。对重点督查地市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不间断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其余市(地)的专项督查工作由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以及对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2.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3.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年”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延期工作和许可档案建立情况。
  5.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情况: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取得和保持情况;历次督查、检查、抽查和安全评价过程中指出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和台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辨识、管理、监控、检查和报告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四、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姜国钧成员:王雪冰房建兵黄耀武于本源崔永航车俐春王业东周存友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到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是整个督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2.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高度重视和深刻理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要以扎实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安全监管局检查的外,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市要检查1/3的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单位,其余市(地)要检查所有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单位,县(区)安全监管局检查其余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市(地)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达到覆盖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目标。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所有的检查工作要有工作写实,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处理方式、整改效果,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写实表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存档。
  3.联系实际,做到六个结合。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做到督查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一是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督查行动,促进隐患治理。二是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通过督查行动,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检查相结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四是与“双基年”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基层监管工作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督查工作全面检验“双基年”工作的效果,做到相互推动,互相促进。五是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检测和监控制度的落实。六是与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以专项行动推动、深化专项整治。
  4.强化执法,整治隐患。要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5.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在5月10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情况、7月25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附件: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日程安排
  督查组从5月5日开始督查行动,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5日-11日,对大庆市进行督查。
  5月12日-18日,对齐齐哈尔市进行督查。
  5月19日-25日,对绥化市进行督查。
  5月26日-6月1日,对牡丹江市进行督查。
  6月2日-8日,对佳木斯市进行督查。
  6月9日-15日,对哈尔滨市进行督查。
  6月16日-22日,对大庆市进行督查。
  6月23日-29日,对齐齐哈尔市进行督查。
  6月30日-7月6日,对绥化市进行督查。
  7月7日-13日,对牡丹江市进行督查。
  7月14日-20日,对佳木斯市进行督查。
  7月21日-27日,对哈尔滨市进行督查。
附件: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检查生产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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