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立项申请书收悉,为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筹建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1.开办企业名称: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药厂);
2.开办企业生产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45号街区;
3.开办企业生产范围:凝胶剂。
4.根据所报项目实施进度,你公司应在2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各项建设。同时,新厂房应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待新厂房建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到我局办理核发许可证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