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筹建药品生产企业的批复

 
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立项申请书收悉,为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筹建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1.开办企业名称: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药厂); 
  2.开办企业生产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45号街区; 
  3.开办企业生产范围:凝胶剂。 
  4.根据所报项目实施进度,你公司应在2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各项建设。同时,新厂房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待新厂房建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到我局办理核发许可证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