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全区经济发展实现了“三突破”目标。但是,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抓住我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量、更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2005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广西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大局、统筹兼顾,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以改革促开放、以改革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撤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和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上。要精简县乡财政供养人员,扶持和提高县乡财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2006年起全区取消农业税,有条件的市县可提前在今年实施。(自治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确地、发证到户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持农村稳定。(自治区农业厅牵头)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抓好区、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建立和完善食用油储备;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安全的调控和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市场预警机制,建立粮食安全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留和扶持必要的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网点,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自治区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上半年完成自治区信用联社的筹建,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深化林业、农垦、供销社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完善农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剥离社会职能,推进政企分开。(自治区农垦局牵头)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自治区农业厅牵头)继续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自治区供销社牵头)
二、加快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的步伐,全面完成政企分开。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确保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按照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桂发[2004]17号),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尽快制定《广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制定出台《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暂行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广西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认真解决好改制和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和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以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公开招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健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研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对垄断行业继续放宽市场准人条件,引进竞争机制。重点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改革总体方案,提高城市公用事业运行效率,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自治区建设厅牵头)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水务管理特点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水务管理新体制;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落实“两费”,实施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在工程养护中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发展民营水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积极贯彻国家信息产业部的部署,大力推进广西电信改革,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做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工作。(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全面完成中央发电企业移交工作,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理顺区域电网资产关系,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研究制定地方电力企业“厂网分开”实施方案,推进地方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步伐。规范公路收费管理。(自治区交通厅牵头)全面推进水务、电力、运输、燃气等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电价改革,争取年内推出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自治区物价局牵头)
三、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我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行业领域,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收、用地、用电、用水、进出口等各方面均享有与公有经济同等待遇。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资助。(自治区经委牵头)
加快清理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自治区法制办牵头)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自治区经委牵头)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局部试点。引导和鼓励各银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广西银监局牵头)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经委牵头)抓紧制订和完善广西外来投资置业人员和广西区内异地投资置业人员子女人学的优惠政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抓紧制订和完善广西外来投资置业人员落户及户籍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活动,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照章纳税,依法经营。(自治区经委牵头)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管理,查处各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健全劳动争议和仲裁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依法统计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数据,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评估和监测。抓紧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办法》。(自治区统计局牵头)
四、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规模。改革和完善自治区级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自治区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提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及债务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年内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地级市50%以上的一级预算单位要进行试点,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也要进行试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推进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尽快制定合理的出口退税负担办法,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界定我区的税收优惠范围及具体执行措施。(自治区经委、国家税务局牵头)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调整消费税,研究改革资源税,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牵头)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尽快出台和完善我区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健全并规范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尽快完善并推出新的峰谷、丰枯电价办法。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出台合理、可行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收力度。加大水价管理办法实施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进一步完善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
结算办法。(自治区物价局牵头)
五、积极培育和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积极发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积极培育和引进证券中介机构,加大培育上市公司的力度。加快保险市场发展。(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产权交易平台和制度保障。(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推进土地等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流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全面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抓紧出台节约用水的法规,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完善节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实现水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自治区公安厅牵头)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政府的内外贸协调管理,积极推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内外贸管理业务的融合和内外贸企业的业务融合,加快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人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选择部分行业和城市进行改革试点。(自治区经委、民政厅牵头)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和废止人为分割市场的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已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的科研院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治区国资委牵头)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人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结构,提高水平。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重心下放到地级市。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厅牵头)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收费服务和药品购销秩序。(自治区卫生厅牵头)
七、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加大收入分配制度调节力度,有效控制分配不公现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改革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正常晋薪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奖励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支出预算比例。(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制定和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我区外商投资引资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外商投资软、硬环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合理、有效地引导外商投资,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健全和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制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配套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贴及金融扶持政策,促进我区企业积极向海外拓展,建立我区战略性资源的可靠海外供给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切实做好“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我区关键领域和行业应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抓紧建立和完善广西参与国内外区域合作的机制,重点推进我区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在交通、能源、贸易、投资旅游等各方面的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招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扩大引进内外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自治区招商局牵头)认真研究如何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个重要平台,扩大我区对外开放,提高项目签约率和履约率,加快我区发展。(自治区博览局牵头)
九、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重点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自治区编办牵头)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自治区编办牵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自治区法制办牵头)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自治区监察厅牵头)
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相关改革方案与思路的拟订,并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跨年度的改革,明确阶段目标,努力实现。
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要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积极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建立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区统筹协调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全区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重大的改革要加强跟踪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把握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推进各项改革,务求年内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