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大股份”发行方案的请示》(国证发二〔1995〕74号)及航天总公司《关于报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天计〔1996〕0325号)和黑龙江证管办《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黑证监发〔1996〕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3000万股。请你公司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