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城区道路网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建设绿化水平,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重点实施九路九桥两出口、四园、两广场的建设、改造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
九路:
1、三环路:吉林大路至霍林河路北环城段;
2、吉林大路:东环城路至南关大桥段;
3、湖西路:泰来街至普阳街段;
4、东荣大路:三环路至远达大街段;
5、奔驰路:孟家公铁立交桥至东风大街段;
6、创业大街:正阳街至春城大街段;
7、长墓公路:东郊煤气厂至朝阳沟段;
8、新竹路:基隆路至西三环路段;
9、南岭小街:卫星路至磐石路段。
九桥:
1、孟家公铁立交桥:开运街端点(孟家屯储煤场大门)至长沈公路与奔驰路交叉口;
2、湖西公铁立交桥:开运街至普阳街;
3、西朝阳公铁立交桥:昌平街至普阳街;
4、北十条公铁立交桥:永宁路至铁北四路;
5、长新街公铁立交桥:团山街至兴业街;
6、长北公铁立交桥:远达大街至小南街;
7、青普立交桥:青草路至崇文路;
8、大屯公铁立交桥:向阳路至长沈公路;
9、伊通河四化桥:远达大街至首山路。
两出口:
长白出口和京哈线东荣大路出口。
四园:西安苗圃、林园、儿童公园、胜利公园。
两广场:青荫路南铁路三角地和市医院南侧,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汇处。
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建筑物。拆除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
四、拆除有合法证照的建筑物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五、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支持工程建设。对于阻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