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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应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用好存量、建好增量,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

  1 序言
  1.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2008―2010年)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 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主要是明确、规范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程序和运行机制,本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为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2 应急体系现状
  2.1 现有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审时度势,加强领导,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2.1.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加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5件专项应急预案、8件专项保障工作方案、160件部门预案。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
  2.1.2 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市级部门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市防汛防旱、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海上搜救、防火、人防、反恐怖等专业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均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1.3 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全市已基本形成以公安、武警、驻甬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防旱、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及企事业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级人防专业队伍已达1500人,其中抢险抢修850人、医疗救护250人,防化防疫250人、通信150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专业队伍624支18600余人。林业部门落实以生态公益林管护和野外火源管理为主要任务的专业巡查人员2200人。市本级和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已组建武警森林消防队伍220人。卫生部门组建应急机动队伍201支1700余人,设置外环境疫源监测点218个。安监部门在镇海炼化、善高、立鑫、新光、金甬腈纶5家企业组建了社会化专业应急队伍。
  2.1.4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市财政投入1.05亿元,重点加强防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护等应急装备,建立了3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1个。各县(市)、区也建有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1.5 应急机制逐步建立
  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环境、化工、燃气、卫生、疫情等灾害、事故和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逐渐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疫情监测网络和直报系统基本健全,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100%,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约达3500名。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初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因灾损毁民房基本做到当年重建。
  2.2 存在的问题
  2.2.1 应急预案体系问题
  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基层单位预案编制正在全面开展,基础还不坚实。部分已制订的预案还缺乏演练,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2.2.2 应急管理体制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有的人员和职责还未全部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应急信息报送渠道不顺畅、程序不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缺乏必要的基础,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也难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能划分尚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2.2.3 应急运行机制问题
  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应急联动、协同处置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许多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缺乏应急管理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2.2.4 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问题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的差距较大。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能力亟需加强。
  2.2.5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问题
  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调拨和配置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布局不尽合理,物资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品种及数量难以动态调整和管理。
  2.2.6 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问题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部分领域存在空白,综合预警水平不高。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滞后,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信息共享难以实现。公共应急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尚未建立,信息发布覆盖面不广,尤其在农村存在一定的盲区。
  2.2.7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问题
  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较弱,亟待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公共沟通机制。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机制尚不健全。
  2.3 面临的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与非传统的、自然与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2.3.1 自然灾害方面
  我市各类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登陆的台风数量多,强度大,局域性暴雨洪涝灾害频发。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呈加重趋势。受气候异常影响,旱灾、森林火灾和低温冻害、强雷暴等灾害威胁加大。地处华北地震区和华南地震区的过渡带,存在发生6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部分地区易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有害生物可能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2.3.2 事故灾难方面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仍然很多。电力网架结构薄弱,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增大。交通、火灾事故仍处于多发的高风险状态。海上安全隐患及海事灾难呈加重趋势。
  2.3.3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艾滋病、性病疫情呈迅速蔓延趋势,发病人数急剧上升。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传染病传入的几率增大。突发动物疫情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尤其是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的成因复杂、感染途径不明确且病毒存在变异的不确定性,不仅加大了防控难度,还潜在暴发流行的风险。食品、药品事故时有发生。
  2.3.4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刑事案件总量在高位徘徊,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群访、重访等信访事件增多。金融行业存在着不稳定因素,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若有不慎,极易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 总体工作要求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建设“平安宁波”、“和谐宁波”和“法治宁波”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期目标兼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2 工作原则
  3.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市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2.2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促进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效率,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3.2.3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及设备,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3.2.4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和发挥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3.2.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实行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 建设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 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覆盖达95%以上;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海啸灾害警报提前30分钟发布;余姚江、奉化江等干流重要控制站洪水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市可基本抗御6级地震;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5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0。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基本得到救助。
  事故灾难类: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9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6以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7.5;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有效率达到90%;企业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下降20%。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公共卫生事件类: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保持100%;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乡镇以上达到100%,村达到90%,应急队伍在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综合防控体系初步建成;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能够平稳应对。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4 主要建设任务
  2008―2010年,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提出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恢复重建、基础资料、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管理示范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4.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构建综合预警系统,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4.1.1 完善监测网络系统
  建设由风温廓线仪、GPS/MET组成的高空大气观测网,大气电场观测网、城市特种气象观测网和海洋、山地综合观测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报告时间间隔小于2小时。
  建设由陆地台网和海岛、海域台网组成的全市地震观测网、烈度速报网和地壳形变观测网,有效监测地震活动。
  建设市区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络,实现定期观测,全面掌握地面沉降情况。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基本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自动预警监控。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监测。
  加强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4.1.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市政府政务网、应急平台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
  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海洋灾害、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情报信息建设,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汇总和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重点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报警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形成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3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
  负责石油战略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城市轨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和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集成、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 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上与国务院、省政府,下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需求。2010年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场所及其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协调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原则,逐步实现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
  4.2.2 完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安监、人防、水利、卫生、环保、信访、民政、交通、海事、国土资源、食品药品、金融、农业、林业、地震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健全全市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相关突发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4.3 应急队伍建设
  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4.3.1 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在加强现有消防力量的同时,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完善全市消防特勤应急救援力量网络体系,作为全市事故应急、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的突击力量。
  加强公安巡特警、海警队伍建设,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能力。
  加强武警、预备役民兵、解放军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和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
  4.3.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队伍建设,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洪涝、台风、干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挥政策导向和公共财政作用,依托镇海炼化公司等大型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等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
  完善环境监察、监测机动队伍,提高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的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在市医疗急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医疗卫生和心理危机应急干预救援队伍。
  完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着重提高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移动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气象保障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建设,提高抗旱增雨作业能力。
  4.3.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3.4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4.3.5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拓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急路子,充分发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事务,将其作为政府应急力量的补充。
  4.4 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重点建立健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4.4.1 建立健全重要物资的政府分级储备体系
  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和储备库建设,充实、优化和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市场应急等类型物资和装备储备。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合理选定储备方式,注重能力储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行政府补贴企业代储。
  改造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灾害多发区域补充设立适量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4.4.2 建立健全重要物资资源数据库
  整合各级各类物资储备信息资源,在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包括政府物资储备、商贸企业商业库存、生产企业应急加工能力、相关单位特种设备拥有量等内容的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
  4.4.3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集和调用机制
  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和财政补偿机制。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
  4.4.4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
  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工作网络,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枢纽,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支撑,市场商贸物流等企业为补充的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5 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部队等运输能力,整合社会各类运输资源,形成联合运输网络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
  4.5.1 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4.5.2 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应急运力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险装备,提高清障和修复能力。
  4.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通信网络,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6.1 加强公用应急通信建设
  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加强重点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机动通信装备。
  4.6.2 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补充完善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并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7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7.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工程装备和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设立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危机救助服务站点。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
  4.7.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
  4.7.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防火、防台、防风、防雷、抗震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重要区域和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农村民居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
  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加强洪涝、台风、地质灾害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基础建设。
  4.8 应急管理基础资料建设
  4.8.1 加强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建设
  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并对隐患和问题进行定量的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建立风险分析评估的指标体系,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减灾投入、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2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隐患调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全市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人口、经济、水系、建筑、街道、森林、大中型水库和桥梁、地下管网、消防栓、危险源等的分布,以及医疗机构、应急资源分布和重要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9 教育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等层次人员的应急培训,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9.1 加强应急管理专业培训与演练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和有关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应急管理人员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公共卫生应急、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水(海)上搜救、地震救援、森林防火、矿山救护、铁路救援、民航应急、核应急、反恐等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
  4.9.2 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依托农业服务网站和村民学校开展农村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以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建立新闻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新闻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依托现有电视、电台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广播播放的专用平台,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依托科技馆等场所,建立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4.10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优先考虑农村和重要工程,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台风、洪涝、火灾、地震、地质灾害、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选择电厂、燃气系统、城市交通枢纽等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突发灾害与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农村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建设、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示范项目建设。建设2个以上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5 重点建设项目
  2008―2010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出9个涉及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
  5.1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依托全市气象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拓展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预警信息发布配套相关子系统,形成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
  5.2 政府应急平台体系
  利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整合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源,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
  5.3 应急物资保障系统
  依托有关经济调控部门,建设全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加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和配送能力建设,缓解重要应急物资峰值供求矛盾。适当改造符合特殊储备要求的库点,健全储运设施,充实储备品种与数量。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5.4 应急避难场所
  在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规划、建设、设置应急避难(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应急避难(灾)功能,设置明显标志牌,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日用品、帐篷、移动厕所等,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员转移、疏散、避难(灾)提供保障。
  在灾害多发易发的农村地区,规划、修建、设置应急避难(灾)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用房和学校教室,进行安全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为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人员转移、疏散、避难(灾)提供保障。
  5.5 应急管理综合基础数据库
  在现有应急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建设市应急管理综合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技术系统规范和管理与服务规范,全面反映全市综合应急基础数据资源状况,建成分布式数据库群系统,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节点,形成链接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数据信息服务体系。
  5.6 应急救援基地
  以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为依托,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建设,建设应急救援基地。由消防人员、急救医疗人员、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救援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等组成市应急救援队,配备搜寻、救生、救护、通信、防毒护身等特种装备,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事故、洪灾、地震、地质灾害、建(构)筑物破坏垮塌、坠崖等灾害、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寻与救护。
  5.7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依托市行政学院等现有培训机构,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培训装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建设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5.8 公共安全公众教育基地
  依托市科技馆等场所,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开发一些寓教于乐、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教学设施和项目,开展交通、治安、消防、气象、地震、水灾、安全生产、人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应急知识普及教育。
  5.9 化工园区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以宁波化工区为依托,开展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联动与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应急宣传教育等内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工作试点和示范。
  6 相关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级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确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6.2 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规规章。加大应急管理的行政监督力度。
  6.3 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物资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6.4 确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积极探索应急管理保险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环节,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减灾作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6.5 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公共安全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6.6 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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