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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丽舍(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丽舍申请继续执行京价(房)字[2000]331号文件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0]331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枫丹丽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0]331号文件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止。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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