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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关于颁发试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将试行的情况和经验及时告诉我们。 
 
  附: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1962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几项规定》(草案),对加强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起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十几年来基本建设的迅速发展,这个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加之,这几年又受到林彪、尤其“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严重破坏和影响,有的内容需要重申。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编制出好的设计文件,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在充分吸取《关于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几项规定》(草案)主要精神的基础上,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提出以下办法。 
 
  一、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计划任务书(即设计任务书)是设计的主要依据。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设计单位必须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建设地址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方面的设计前期工作。对有些重点项目,如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型矿山、大型工厂、跨省区铁路干线和输油、输气管线等,在计划任务书未批准前,可根据长远规划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经济调查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从中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准备。 
 
  基建程序是我国多年来基本建设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使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资 
 
  源报告、厂址选择报告,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更不能进行设计审批。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设计的指导思想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坚决贯彻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和精心设计的精神,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工业项目必须按照专业化协作进行建设,这是发展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方针,反对大而全、小而全。民用建筑要做到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反对高标准、特殊化。 
 
  设计中要尽可能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充分利用荒地、山地、空地、劣地。有条件的要结合场地施工改土造田,积极支援农业。要把占地多少、占好地还是占劣地作为方案取舍的重要条件之一。 
 
  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设计中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吸取科研的新成就和双革成果,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今后,建设项目的设计,要体现国内的先进技术水平,其中一部分要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对国内的新技术,必须坚持“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在有了技术鉴定之后,才能采用。对国外的先进技术,要认真学习,很好地消化,一学、二用、三改、四创,做到为我所用。 
 
  对工矿区的规划和设计,有条件的要做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建设项目“三废”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废”治理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设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现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发扬技术民主。要根据情况,加强同生产、科研、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的密切配合,搞好三结合现场设计。三结合现场设计,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设计阶段的划分 
 
  为了有秩序、有步骤地开展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四、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要齐全,内容要完整,并须达到应有的深度。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1)设计依据; 
 
  (2)设计指导思想; 
 
  (3)建设规模; 
 
  (4)产品方案; 
 
  (5)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6)工艺流程; 
 
  (7)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8)总图运输; 
 
  (9)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10)公用、辅助设施; 
 
  (11)新技术采用情况; 
 
  (12)主要材料用量; 
 
  (13)外部协作条件; 
 
  (14)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 
 
  (16)生活区建设; 
 
  (17)抗震和人防措施; 
 
  (18)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19)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0)建设顺序和期限; 
 
  (21)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3)施工要求等。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可作适当简化。 
 
  设计单位要认真编好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要求。 
 
  五、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设计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逐步提高设计的技术水平,做到消耗指标低,劳动定员少,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占地少。今后,各行各业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研究和制定本行业的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初步设计要对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要做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技术经济指标中要包括产品成本、利润和投资回收年限等。 
 
  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党委,要加强对设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图纸必须逐级 
 
  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所)长、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院(所)公章。 
 
  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主体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2)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 
 
  (3)协助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厂性的工艺、公用设施和设计进度; 
 
  (4)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提交设计资料; 
 
  (5)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6)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 
 
  其他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向主体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设计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七、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 
 
  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建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家建委报请国务院批准。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批准文件抄送国家建委备案。国家指定的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要报国家建委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各部直供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 
 
  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指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八、设计文件的修改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九、设计审查必须具备的条件 
 
  设计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查时,一定要备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资源报告、厂址选择报告以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有关协议文件,要有全部工程的、经过签署的、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前,将全套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部分送施工、设备成套、建设银行、环境保护等部门,以便准备审查意见。 
 
  设计审查单位,事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情况,做好审查准备。 
 
  十、设计审查的方法 
 
  设计审查必须认真执行群众路线。审查会议除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外,还应邀请对口单位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人员参加,实行“三结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精干。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种意见;同时也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要做好审查会议的组织领导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审查,要由主管单位的负责同志亲自主持会议。 
 
  在介绍设计时,要同时介绍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外的先进指标,作为研究问题的参考。 
 
  审查设计时,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进行中间审查(方案审查),以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返工。 
 
  十一、设计审查单位的职责 
 
  各部门、各地区要有主管设计审查的机构和人员,切实把好设计审查关。对由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等主观原因而发生的重大问题,审批单位要负应有的责任。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审查单位要抓紧落实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审查意见,由审批单位办理批准手续。批文应对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表示明确意见。 
 
  设计审查要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查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编自批。 
 
  建设项目要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审批单位要检查所批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审查水平。 
 
  十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国家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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