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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计价依据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1991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修订本)》(粤建定字[1991]085号)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价。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遵守本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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