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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460元。

  

  二、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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