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中国证监会关于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
农业部:
按照《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审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
请通过该公司按照境内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向我会报送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关于同意赋予吉林省粮食集团等26家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查意见的函
»
关于将发行2005年第七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
关于司法行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储蓄存款计息办法
»
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