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储蓄存款(包括华侨储蓄和农村储蓄),全年均按三百六十天计息。即无论大月、小月或闰月,每月均按三十天计算。具体计算利息的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分别在一月十五日、二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存入的存款,在存入的次月五日支取者,都算存了二十天。
2.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存入的存款,定期六个月,在一九六五年三月五日支取时,过期的天数,无论二月份是平月或闰月,都分别算七天(二十八日存入的)、六天(二十九日存入的)、五天(三十日和三十一日存入的)。
(二)活期储蓄存款计算利息的方法:?
1.按余额打积数的,大月三十一日的余额,视同三十日的余额。如三十日和三十一日都收付,三十日的余额不打积数。
2.按发生额计息、用查算表的,现行查算表三百六十一天到三百六十五天的五张,应取消;大月三十日和三十一日合用一张查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