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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挪纺织品协议修改及延期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成都、南京、西安、广州市外经贸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服务中心,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中国与挪威的现行双边纺织品协议将于1997年12月31日到期。中挪双方政府就此以信函交换的方式对现行协议的修改和延长进行了确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1月1日起,取消我对挪威出口的2类(梭织裤)及7类(床单)的配额限制。 
 
  二、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我对挪威出口的1类(夹克衫)的配额限制。 
 
  三、双边纺织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 
 
  协议其余内容不变,仍按〔1995〕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82号《关于中挪纺织品协议修改和延期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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