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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革我市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步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满足广大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构筑面向21世纪、适应社会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我市整个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在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的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市辖各区要抓住我市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对资源利用率不高的区属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引导区属医疗机构树立全方位转轨观念,在保持各区属医院原有医院功能的基础上,发扬基层医院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专科特色服务,发挥其符合社区特点方面的卫生服务作用,增设开展各种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室,转变服务方式,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2003年起,市辖各区每年必须完成2所区属医院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与功能改造工作,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至2005年,各区基本建成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市80%以上的街道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至201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居民享受到与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健康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汕头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和《汕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1一2005年)》为指导,对资源利用率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结构调整、功能转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 
  三、建立健全网络,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依托现有各区属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市属医院和汕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指导的城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根据汕头市市辖各区的实际情况,每个区属医院各负责2一3个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街道辖区内没有区属医院,又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利用街道内现有的区属医院、市属医疗机构或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外设门诊部加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负责该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街道辖区内没有区属医院或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外设门诊部,又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则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坚决防止变相或盲目设置新的医疗机构,搞重复建设。 
  市辖各区要抓紧区属医院结构调整、功能转换工作,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并进行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区属单位设置的,由区卫生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发证;由市属医疗机构和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设置的,由市卫生局审批发证。 
  四、依法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形成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队伍。鼓励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到社区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保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使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利用汕大医学院、汕头市卫生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汕头市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健康教育研究所的作用,开展汕头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对现从事或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岗位培训,使其获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阶段要把在职人员转型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以适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至2005年,保证平均每1万城市居民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工作的护士有50%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 
  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信息、疾病监测等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和拓宽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开展家庭式的健康技术指导、心理咨询、疾病预防、治疗、护理等社区卫生服务,拓展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延伸性服务,使多数社区居民医药费用支出负担相对减轻,能够较为方便地获得低廉、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区二级政府均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发展计划、财政、物价、民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规划与国土资源、计生、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增强各级政府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支持力度。 
  街道办事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本社区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支持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信息体系。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产业的政策,对建立我市各项社区服务项目进行统筹研究,整体规划。 
  财政部门要制订出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财政经济政策。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开展情况,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市辖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根据完成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每年拨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定的经费补助。市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区卫生、财政部门每年要从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启动、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拨给启动资金。各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卫生服务。 
  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考虑社区卫生组织的特点,从有利于发展社区卫生出发,对各种技术劳务性服务项目和一般性服务项目会同卫生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作价,建立和形成统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收费标准体系。 
  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街道社区建设达标和示范标准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至2005年,有一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费用自付比例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 
  人事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和其他人员的职称聘任政策,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对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条件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须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计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会同卫生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社区居民的支持配合,因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十分重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政策引导和舆论动员作用,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班,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意义、内容等讲透。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消费意识,营造出一个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注重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树立全方位转轨观念,提高认识,消除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疑虑和担忧,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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