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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07]46号),各单位必须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并实现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全省编制工作培训会议后,各地、各部门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合肥市基本完成编制工作,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等省直单位进展较快。但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单位落实力度不大,少数市和省直部门尚未启动。为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现就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实施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有关情况于2月29日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抽调技术力量开展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培训,如需要技术支持的可直接与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派遣老师事宜,培训工作务必于2月25日前全部结束;要尽快明确信息公开软件使用类型(集中式或分布式),完成软件配置,抓紧信息清理、审核和录入工作,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已建立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地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进行链接。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机构代码库
各市、县(区)要确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设立的原则,为各信息公开单位编制机构代码,建立机构代码库。各市将所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入库登记表》汇总后,连同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入库登记表》(有关表格可在www.ah.gov.cn/xxgk/xxgksource.htm下载)于3月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信息中心。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省编制工作进度,省编制工作小组将在省政府门户网(www.ah.gov.cn)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网(www.ahzwgk.gov.cn)设立专栏通报各单位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填报《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见附件),并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省经济信息中心。首次报送务必于2月29日前完成,其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报送。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
省编制工作小组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并于2月25日后赴部分市及省直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核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并将编制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深入所辖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联系人:
谢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2866739,传真:2866719EMAIL:ah2866739@126.com;
王丹丹、李左(省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2602828转8925、8948,传真:2655781,EMAIL:wangdd@ah.gov.cn、lizuo@ah.gov.cn。
附件: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年月日
1.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
3.是否已确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是 否
4.是否使用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配发的"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是 否
5.选择何种信息公开软件系统 集中式 分布式 自建
6.(若选择分布式系统)是否已安装系统 是 否
7.是否已提交《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情况登记表》 是 否
8.是否已公布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是 否
9.是否已开通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 是 否
10.信息公开网站地址
11.若尚未开通信息公开网站,计划何时开通
12.本单位拟公开一级信息目录数
13.本单位实际已发布一级信息目录数
14.备注:
注:
1.单位名称用全称。
2."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本单位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工作的部门。
3.若第5选项中选择"自建",则第6选项无需选择。
4.第11、12项中"一级信息目录"是指皖政办秘[2007]46号文第36至38面"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中规定的12个目录大类。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市政府)

年月日
1.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
3.是否已完成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制定 是 否
4.是否已确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是 否
5.是否使用省政务公开办统一配发的"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集中式)"(以下简称集中式系统) 是 否
6.选择何种信息公开软件系统 集中式 自建
7.是否已安装集中式系统平台 是 否
8.是否已提交《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情况登记表》 是 否
9.是否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入库登记表》提交到省信息中心 是 否
10.是否已进行本市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是 否
11.拟发布信息至集中式(自建)系统平台的市直单位数量
12.实际发布信息至集中式(自建)系统平台的市直单位数量
13.是否已公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是 否
14.是否已将本市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并与本市政府门户网站做链接是 否
15.若尚未开通本市信息公开网站,计划何时开通
16.本市政府办公厅(室)拟公开一级信息目录数
17.本市政府办公厅(室)实际已发布一级信息目录数
18.备注:
注:
1.单位名称用全称。
2."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本单位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工作的部门。
3.若第6选项中选择"自建",则第7选项无需选择,第13、14项仍需填写。
4.第11、12项中的"市直单位"包括参加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市所辖县(区)、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5.第16、17项中"一级信息目录"是指皖政办秘[2007]46号文第31至34面"市、县(区)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中规定的17个目录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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