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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二日
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
  为深化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社会成员就业,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化我市“真情创业”活动,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创业培训3000人,培训成功率达60%以上,推荐创业项目1000个,培育创业小老板1000人,带动15000名劳动者实现就业;每年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500万元,建立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13个。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服务平台
  1.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在各级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领导下,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活动,发布创业信息,开展项目征集,开展创业宣传,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及政策法律服务等。
  2.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建设一支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主要职责:提供政策咨询、开业策划、项目论证、营销策划、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企业诊断等服务。
  3.提供优质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创业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二)加强创业培训能力建设
  1.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后服务工作,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服务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2.加强教师选拔和管理。逐步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选拔的范围,将具备条件,并愿意从事创业培训的大学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收到教师队伍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充实教师队伍。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定期举办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探索向EYB(壮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延伸,提升培训层次。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拓展培训对象,将培训的触角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创业者会创业,能创业,敢创业。
  (三)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
  1.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开发。充分利用本地现有资源优势,挖掘一批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前景好的小型项目。同时,积极主动与发达地区优势企业、名牌产品进行引联挂靠,延伸一批加工型项目。将特色小吃业、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作为重点开发领域。
  2.做好创业项目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评估认证和筛选分类,评选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和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利用率和成功率。
  3.做好创业项目推介。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产品推介展示会,深入开展送项目下基层活动,向社会推介创业项目,使有创业愿望、有创业能力的有志创业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创业项目实体的扶持力度;探索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对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手续,优先发放小额贷款。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岗位补贴。对于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下的,给予5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6―10人的,给予1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11―20人的,给予2000元补贴;实现就业人数21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办理减免税收手续。
  4.放宽工商管理登记。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提供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按规定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创立创业孵化基地
  为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创业促就业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创业促就业”实施方案,并报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理念,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合法致富成为新时期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使全民创业逐步凝聚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担保金的投入和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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