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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霁代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霁代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9日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霁代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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