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9年6月10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