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财综(2000)83号批准立项,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9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材料费60元/人。
  二、初级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9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材料费60元。
  三、高、中级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72课时),材料费60元。
  未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要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含办班所需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场租费、教师酬金、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该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执行时间自2000年10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