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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结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3年4月24日,自治区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代主席陆兵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陈武、副秘书长王其鹏,以及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了近期我区“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防治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自治区代主席陆兵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4月23日召开的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区“非典”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决定对“非典”防治工作采取 16条措施,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要把“非典”患者的救治、疫情的控制和疫病的预防,作为工作的重点。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要在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易感染人群免疫力等3个方面下功夫,防止“非典”在我区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机制。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当地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统一指挥所有的卫生医疗资源,统一收集、汇总、报告疫情情况。同时,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上报“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绝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三、编制防治工作预案,建立疾病监测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信息报告网、紧急救助网“三网”系统,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发热门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控制外出到疫区的人员。凡从疫区返桂人员要严格检查、监测,十天内不准到公共场所活动或L班。
  五、火车站、汽车站、水上客运站、出入境海关,都要对落地八桂人员填写健康调查表,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排查,发现可疑病人立即进行检查和处置。
  六、民航、铁路、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要反复做好消毒工作,经过检查发给消毒标志,对不消毒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准上路,不准营运。对所有的公共场所、宾馆旅社、集体饭堂、饮食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搞好消毒工作,控制“非典”病毒的李生和传播。
  七、对2003年4月1日以后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国内和国外疫区以及香港返回我区的各类人群,外籍、港澳台来桂人员,医院重点接诊的医务人员以及与“非典”病人(含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均要进行个案询问调查和严密监测,及早发现输人性病例,给予及时处理。尤其是从广东务工返乡人员和旅游人员,各县、乡、村要及时掌握他们的姓名、地址、健康状况,建立档案,一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隔离观察治疗和跟踪调查。
  八、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非典”防治工作,特别是对中小学、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农村集市、城镇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要加强防疫工作和采取监测措施。对在桂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健康采取保障措施。
  九、旅游部门要暂时停止国内游的组接经营活动,避免人群大面积的流动而可能造成疫情的扩散。
  十、公布“非典”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完善救治设施,设置专门救治交通工具,建立严格值班制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是定点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责任制,在接诊患者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违反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的患者,要实行免费治疗。
  十一、要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别是对直接接触“非典”病人的医务人员要配备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实行保健补贴。
  十二、做好防治“非典”所需的医疗物资和药品的供应,加强对涉及“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对哄抬物价者,要进行严厉惩治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当前要注意报道我区疫情防治工作情况,公布疫情。同时,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非典”的基本知识和防治常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十四、要落实好保障经费,对疫情防治、救助、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
  十五、要把防治“非典”工作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在200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全区各地集中开展一次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动员群众对城乡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消毒,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李生地,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十六、从自治区“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自治区医疗卫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7个督查组,分赴全区各市(地)、县开展督查工作。每个督查组要有一名厅级干部带队,认真检查各市(地)、县、乡(镇)、村,各部门、各单位贯彻2003年4月23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情况;检查防治工作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核实疫情上报是否实事求是;检查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动情况;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出席人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覃敬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胡善康,自治区计委章远新,自治区经贸委冯祖华,自治区外事办黄永强,自治区台办宾成富,自治区卫生厅高枫、谭明杰、那苓,自治区财政厅刘铭达,自治区公安厅陆炳华,自治区建设厅宋继东,自治区交通厅黄华贸,自治区外经贸厅覃国宽,自治区教育厅余益中,自治区文化厅容小宁,自治区旅游局陈听正,自治区药监局蓝以舟,自治区广电局朱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邓润祯,南宁海关丁学辉,柳州铁路局王书庆,民航广西管理局陆有义,广西军区辛荣国,空军驻桂部队李金榜,武警广西总队姚德明,自治区总工会莫玲玲,南宁市人民政府林国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黎学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钟穗、邓启荣、蓝胜。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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