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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分局和派出机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本系统工作满2年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司局级职务(含)以上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单位风气正,整体政治、业务素质好,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为政清廉,公道正派。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工作成绩显著。
  3、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善于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
  4、有理想,守纪律,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勇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要逐级审核、申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同时要考虑到代表性,少数民族和女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
  (三)严格评选程序,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四)各级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推荐的对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附6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简介。所有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2004年7月5日前报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并尽快将评选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茂卿、李红旭、胡军勇
  联系电话:(010)68032233-5908
  传真:(010)68028430
  E-mail:LZB@saic.gov.cn
  联系地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廉政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

附件: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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