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集体企业财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集体企业财务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务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好转,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部分乡村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很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务必重视和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集体企业财务工作的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的指示,我们于今年四月初对全省乡村工业骨干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对乡村骨干企业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全省乡村集体企业的财务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轨道。通过检查,从整体上把握了全省乡村骨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各项财经制度的落实程度,使企业领导和广大财务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教育。据分析,全省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只占10%;基本规范、基本合格的占70%;基础较差,财务工作与企业规模不相适应的占20%。目前,我省乡村企业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基础工作薄弱,规范化程度低。不少企业账务混乱,记帐、结帐不及时,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财产、物资流失严重,资金占用极不合理;(2)财务管理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健全,优惠政策不落实。不少企业财会制度五花八门,随意性很大。人员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真正执行和落实的不多。许多企业根本没有会计交接、档案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3)企业家底空虚,自有资金严重缺乏,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二、进一步加强乡村集体企业财务工作的意见
1、认真抓好基础建设,继续推进会计达标工作。凡是乡村集体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和采取何种经营承包形式,都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和财政部制订的财会制度和省财政厅、乡镇企业局的补充规定,按照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实行财务报表制度。各地市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把会计达标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深入下去。总的要求是:1991年总产值(或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在1995年底前分别达到基础合格和会计达标,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基础合格,1993年全部达标,1995年进入等级层次。今后,凡是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企业和有关称号企业都要有财务评价指标,没有达标的一律不予评定,申报的也不予审批。
2、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成本核算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降低产品成本、增收节支的重要经济手段。乡村集体企业要把财会工作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挂起钩来,抓核算促生产,把成本核算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使企业生产经营一体化。
3、狠抓现有各项财经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帮助乡村集体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从今年起把企业利润分配审批制度建立起来。审批的范围主要是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要按程序逐级审批。乡镇企业(含联户、个体企业)必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各级政府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交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拒交。
4、健全财务机构,配好财会人员。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应有健全的财会机构,并配备企业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出纳会计,材料品种复杂的企业要配备材料会计;年产值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乡村集体企业,应配备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国家一、二级企业、省级大中型企业和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设置总会计师。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乡村企业的主要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保持其相对稳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财务人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实行承包的企业,不允许企业主要承包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或兼任会计,会计和出纳也不得由一人担任。乡企业办公室(经委)和乡村集体企业的主办会计,必须持有农、财两部印制的《会计证》方可上岗,并可享受本财务部门或本单位的副职待遇。各地都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鼓励、支持财会人员大胆工作,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