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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促进东洲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两城两带”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东部地区开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促进东洲区加快发展。东洲区享有以下市级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一、规划管理

  

  (一)依据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市规划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规划局授权抚顺市规划局东洲区分局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区国土资源分局行使土地储备整理职能,负责确定区域内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土地资产处置和登记发证等前期工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经市、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从2011年起,今后5年内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直接入东洲区财政国库。

  

  (三)东洲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合理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负有保护耕地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安排东洲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东洲区用地占补平衡纳入全市统一计划。

  

  三、建设管理

  

  (一)享有区域内市级房屋拆迁管理权及商品房销售管理权,审批房屋拆迁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

  

  (二)享有区域内城市挖掘许可审批权、占用城市排水设施以及工程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审批权、临街建筑物外部立面变更和修饰及城市市容管理行政审批权。

  

  (三)享有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权,由市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选派专人负责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下派人员工作由东洲区安排和管理。

  

  (四)市消防局派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管理人员进驻东洲区消防大队,办理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

  

  (五)市人防办派专人到东洲区行政大厅办理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手续,人防易地建设费缴入市财政非税专户。

  

  四、环保管理

  

  市环保局授权抚顺市环保局东洲区分局行使市级环保审批权。根据国家、地方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及《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按管理权限审批相关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颁发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报市环保局备案。

  

  五、工商管理

  

  (一) 东洲区工商分局享有市级工商登记注册管理权限,负责区域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年检、变更等管理事项。

  

  (二)已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东洲区企业转由东洲区工商分局管理,相关企业的档案资料移交东洲区工商分局。

  

  六、外经贸管理

  

  由东洲区外经贸局负责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运营中涉及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的审批,并报市外经贸局备案。

  

  七、国有资产管理

  

  享有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产权变更的审批权限。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4号)、《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抚顺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抚委发〔2001〕23号)和《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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